为了落实党中央的环境整治文件《关于开展全省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》和山西省环保厅《落实全省违法排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山西省环境监测局做出实施行动,对山西省重点污染产业进行调查,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整治。
省领导亲自到场查看,岚河沿线12家涉水企业中有3家煤炭企业存在着环境违法问题,分别是:山西焦煤集团岚县正利煤业有限公司150万吨/年矿井未按环评要求做到矿井水循环回用,直接外排至岚河;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90万吨/年矿井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而违法开工建设;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/年矿井项目的矿井水处理站停用,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至侯家岩沟。
对于以上不合理的生产排放问题,山西省环保厅采取了强硬措施:一是立即停止山西岚县昌恒煤焦有限公司90万吨/年兼并重组整合扩建矿井项目主体工程建设,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。二是责令大同煤矿集团同安煤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90万吨/年兼并重组矿井项目主体工程建设,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;立即停止非法排污行为,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,确保矿井水在未能完全消耗的情况下能够达标排放。并且对一些排水不达标的行业进行技术指导,有效的促进工业对环境的管理。对于整治的企业进行实施监管,不定期进行环境察看,切实保证了中央调理的实行。此次政策对于山西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,对城市的环境的维护提供了良好的开端,对于本城市的环境发展做出了直接的影响。